法医毒理学与药理学杂志

法医药理学

法医毒理学基于检查样本中是否存在药物。这些可以是疑似在案件中使用的药物(有针对性的测试),也可以是旨在涵盖大量常见物质的广泛系列测试。这些物质通常包括酒精、滥用药物(例如安非他明、苯二氮卓类药物、大麻、可卡因、阿片类药物)和一系列常见的合法获得的药物。1.在实践中,在特定情况下通常不会怀疑检测到的药物。因此,应对大多数常见药物进行广泛的药物筛选,而不是对一种或有限范围的药物进行分析。

在疑似中毒的情况下,毒理学家的通常做法是进行广泛的药物筛查,以涵盖上面列出的药物组以及怀疑被消耗的药物或化学品。后者的信息可能来自现场检查,或由已知的同事和家庭成员提供的信息。在某些情况下,对象所表现出的一系列症状可能会提供有关可能中毒的线索。报告应明确说明检测到的药物以及检测药物所用的方法。在某些情况下,药物或药物代谢物被检测到,但未被确认。这些结果应标记为推定的或未经证实的,这意味着确实存在这种物质存在的可能性,但鉴定结果不符合公认的报告标准。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样本可用性有限、缺乏合适的分析方法,或者从法医的角度来看,检测到的药物可能不被视为重要发现。

除上述偶尔情况外,公认的做法是,只有当实验室完全确信样本中存在某种药物时,才报告该药物。换句话说,药物发现得到了证实。将某种药物报告为“指定”或“未确认”意味着实验室无法确定该物质一定存在于样品中。如果结果对案件有一定意义,那么实验室必须努力确认其存在,否则结果没有证据价值。许多法医实验室现在通过质量保证计划接受同行评审,并定期进行正式检查,作为认可或认证要求的一部分。这些流程规范实验室的绩效,旨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这些要求特别适用于澳大利亚法医实验室。此外,要求法医展品中检测药物的方法经过充分验证并适合预期目的。实验室应有数据来验证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目的。